发布时间:2024-12-16 03:02:32 来源: sp20241216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离不开原始创新,真正的原始创新来自基础研究,而可靠的数据资源是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重要支撑。谁掌握数据资源,谁就掌握了原始创新的主动权和科技创新的战略先机。
“谁能把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经济发展机遇,谁就把准了时代脉搏。”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和大数据建设。在食品安全领域,如何牢牢把握信息革命的“时”与“势”,在风险监管方面,如何做好自主数据库构建和数据资源的挖掘、共享和利用,成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食品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需求。为此,我们应优先开展农药色谱-质谱标准参考数据库、农药化学污染物残留数据库,以及全国性基础研究数据资源库等基础数据建设工作。
标准参考数据(RSD)是重要的战略性数据要素,已被美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列为战略资源。获取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农药色谱-质谱标准参考数据,我国当前主要依赖美国NIST数据库、Wiley数据库等,尚未自主构建权威性的RSD数据库。因此,需要建立我国自主权威的农药色谱-质谱标准参考数据库,研制标准参考数据的评估标准和管理办法,实现数据的融通共建、开放共享、高效应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方法和标准的开发奠定基础。
美国陆续实施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农药残留监测计划和农药残留数据计划,并建成农药化学污染物残留数据库。欧盟共同体农药残留监控计划、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执行,降低了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水平,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重大作用。基于此,我们亟须建立农药化学污染物残留数据库,开展大样本农产品食品农药化学污染物等风险物质的本底调查,为农药残留等安全风险识别、预警、追溯、精准执法以及监管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数据支撑。
谁掌握了数据资源,谁就掌握了主动权。为更好筑牢食品安全领域科技自立自强的根基,我们需要加强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同时,建立全国性基础研究数据资源库,如食品微生物安全科学大数据库、基于组学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数据库、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掺假数据库、食物基础营养素及功能活性物质数据库等,对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从技术角度来讲,对现有的食品安全领域的数据库,应统一标准、软件、接口,做到动态更新,保障数据的时效性,实现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升级和改造。在数据共享立法、权益分配机制方面,更需要顶层设计、长远规划。
(作者:庞国芳,系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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