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15:30:47 来源: sp20241130
新华社哈尔滨3月26日电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26日通报,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龙江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不正确履行职责,个人决定国有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申请、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张敏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黑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敏开除党籍处分;由黑龙江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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