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湖南省洞庭湖湿地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发布时间:2024-12-21 16:29:50 来源: sp20241221

  典型案例|湖南省洞庭湖湿地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2024年5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南省发现,环洞庭湖的益阳、常德、岳阳等地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洞庭湖湿地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洞庭湖是长江流域重要通江湖泊,湿地生态资源丰富多样,湖区周边分布着25个自然保护区、22个湿地公园、18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督察发现,洞庭湖区域一些地方生态保护工作不严不实,湿地生态面临恶化风险。

  二、主要问题

  一是退林还湿半途而废。为解决严重威胁洞庭湖湿地水生态安全的欧美黑杨种植问题,2017年,湖南省制定《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杨树清理工作方案》《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部清退自然保护区内欧美黑杨,并同步开展退林还湿、平沟还水等生态修复工作。督察发现,益阳市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欧美黑杨已清退,但平沟还水等生态修复工作基本未开展,保护区内沟、垄密布,湿地生态整体性被切割,总面积约18.3万亩,其中位于核心区、缓冲区共7.1万亩,“恢复近自然湿地景观,增加湿地面积,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要求基本没有得到落实。

  二是违规种植死灰复燃。督察发现,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已经完成欧美黑杨清退的区域,违反《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杨树清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复种了大量林木。当地政府组织清退保护区内欧美黑杨的同时,益阳沅江市水利部门却于2017年10月至2022年1月,擅自签订25份租赁合同,将本应实施生态修复的2.1万亩欧美黑杨清退区域出租给个人,违规用于枫杨、旱柳等林木种植。督察组暗查发现,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正在挖坑种树,清理整顿工作不彻底,违规种植死灰复燃。

  三是非法采砂破坏湿地。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位于常德市澧县、津市两个区域,保护区面积11.9万亩。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挖沙。督察发现,2019年7月常德澧县水利部门违规审批,允许澧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澧县东跃商贸实业有限公司在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的孟姜垸洲滩内进行采砂作业,截至2022年6月,非法采砂1779万吨,孟姜垸洲滩被挖空1835亩。为使违法采砂合法化,2022年12月,津市市政府拟将孟姜垸洲滩调出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未得到上级部门批准。2023年9月,省水利厅印发《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明确要求孟姜垸采区“在相关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方案批复前,不得采砂”,但2023年10月澧县水利部门再次违规审批,同意澧县九澧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澧县湖洲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采砂公司继续采砂作业,截至督察进驻时,非法采砂124万吨,孟姜垸洲滩再次被挖空250亩,累计挖空面积达2085亩。现场督察发现,孟姜垸洲滩内堆存约17.6万吨砂石,部分船只在澧水干流河道分选砂石,泥浆水直排,严重破坏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此外,汨罗江河口段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湘江、汨罗江交汇处,每年3月至6月为特别保护期,不得从事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2024年4月,岳阳市汨罗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在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开展河道底泥及采砂尾堆清理作业,侵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鱼类繁育、索饵,严重影响保护鱼类及其生存环境。

  三、原因分析

  益阳、常德、岳阳等地对洞庭湖湿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整改工作不严不实,违规种植、违法采砂屡禁不止,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