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问题如何治理?应急管理部回复人民网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3 10:38:00 来源: sp20241213

消防安全是天大的事,不容有失。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火灾风险日益增加,“小隐患”往往容易酿成“大事故”。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消防安全话题始终备受网民关注。近期,对于一些网民留言的建议意见,应急管理部作出回复,共同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建议加强宣传手机充电器火灾隐患问题

应急管理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

应急管理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

在我们身边,“手机充完电只拔掉手机,而充电器仍长时间插在电源上”的现象随处可见,殊不知这种情况可能引发火灾。

前不久,有网民关注到这一问题,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表示,目前已发生多起因不拔充电器而造成火灾典型案例,但还有很多群众不了解这种情况的严重性。因此,建议应急管理部加强宣传,以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记者了解到,充电器接通插座后,即使没有给手机充电,也仍然处于工作状态,长期不拔充电器会加速其老化过程,从而增加充电器发生短路和电压击穿等情况的可能性。

应急管理部回复称,“加强宣传手机充电器火灾隐患问题的建议”很有必要性和针对性。对此,各级消防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消防科普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用电安全知识,特别是手机充电消防安全知识,引导公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用电习惯。近期,还将制作电气火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宣传。

建议尽快规范小区电动自行管理问题

应急管理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

应急管理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急剧增加,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我们现在所住的小区一期有专门进储藏室的坡道,二期虽然没有,但很多人还是通过电梯把电动自行车推到楼上充电,不充电的时候也喜欢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下大厅里。”有网民留言称,针对电动自行车在小区内停放或充电问题,物业也只能起到宣传号召作用,治标不治本。

该网民提出,希望国家能制定相应的办法,尽快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

记者注意到,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我们历来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地积极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推动有关部门加大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和充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力度,并制定《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应急管理部表示,除上述措施外,还部署各地开展消防安全等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各地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发动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进行清理、劝阻。

建议加强对消防设施操作员的监管

应急管理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

应急管理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

消防控制室是单位消防设施的“中枢大脑”,而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能力水平决定着单位消防设施的维保操作和初期火灾应急处置的效率。

有网民留言表示,自己是一名普通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平时的工作内容就是在消防控制室值机,因此观察到一些行业乱象——该行业外包情况较多,且管理松散。如有些单位会采用无证或业务不熟练的人员上岗,或是将已离职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证件仍挂在员工墙上。对此,他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消防设施操作员的监管,杜绝行业乱象。

针对这一情况,应急管理部回复称,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应急消〔2019〕154号),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职业等级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技能水平等情况的检查,对消防设施操作不熟练、培训机构未培训即发证等现象,依法督促整改。”应急管理部表示。

(责编:温璐、秦华)